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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退运进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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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3403 来源:中华物流网 2015/7/21 14: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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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已收汇、核销的
? 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
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
“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
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 证明; ?
核实、查验; ?
海关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
放行;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未出口收汇
? 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外汇核销单 ?
报关单退税联 ?
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
核实、查验放行
(若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批注退运的实际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
税收: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货退运进境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 复运进境的,境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 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 年内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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