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物流网教育频道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物流知识 > 锟斤拷锟斤拷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分类一览
        浏览次数:33483 来源:中华物流网  2014/10/5 23:01:05
物流师资格考试 报关员资格考试 报检员资格考试 单证员资格考试
跟单员资格考试 货运代理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师考试 外销员资格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四)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1、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2)、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五)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 
   
  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六)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中华物流网教育频道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分类一览】 相关信息
中华物流网教育频道
· 海运知识---海运提单正面填写主
· 物流运作优化十条原则
· 航运术语(二)
· 集装箱冷藏运输装货时为什么不要预
·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指南(2)
· 如何选择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企业
· 拼箱单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船舶检疫的要求
·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
· 什么是第三方转口
基础知识
物流常识
外贸知识
单证操作
进出口流程
退税流程
精品论文
物流论文
研究报告
物流研讨
市场分析
货运案例
网站地图
综合频道
货运频道
资讯频道
会展频道
物流园区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广告服务
付款事宜
服务热线
全国服务热线
客服QQ:850880037
周一到周五 9:00-20:00
邮箱:850880037@qq.com
咨询热线:400-669-7623